(2016)鲁1502民初67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蒋境强与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境强,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673号原告蒋境强,男,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陈建兵,山东国曜(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982号海兰德大厦1201室。法定代表人马海波,经理。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育新苑公建2号A2幢701号。负责人房峰,经理。原告蒋境强与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泛亚达聊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境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泛亚达聊城分公司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9月10日,原告为购车向中国银行冠县支行贷款176000元,贷款期限为36期。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为原告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交纳还款保证金5280元,续保押金4984元。同日,原告向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交纳了上述费用,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为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并载明还清贷款后退还。此后,原告于2015年9月9日之前结清贷款本息。依照约定,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但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不予退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还款保证金5280元,续保押金498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是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2013年9月,原告为购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贷款176000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为原告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交纳续保押金和还款保证金等费用,其中续保押金为4948元,还款保证金为5280元。2013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交纳了上述约定费用,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为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并注明“还清贷款退”。2015年9月9日,原告还清了贷款,并在贷款期间购买了被告指定的保险。此后,原告找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要求返还续保押金和还款保证金,被告一直未予退还。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两份、二被告企业信息、贷款及保证合同复印件、保险单、还款明细、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约定由泛亚达聊城分公司为原告贷款提供担保,原告向被告交纳续保押金和还款保证金,该款在贷款结清后退还原告。现原告已将担保借款偿还,被告泛亚达聊城分公司应按约定退还押金及保证金,因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泛亚达聊城分公司系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民事责任应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二被告在本院向其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后,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反驳原告的证据,应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对原告的主张认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蒋境强续保押金4948元及还款保证金5280元。二、驳回原告蒋境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付桂华审 判 员 李 莉人民陪审员 晋学光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金晓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