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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81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4

案件名称

李小强与李钱龙、曹艳梅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815号本院在执行李钱龙与李某、曹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1)田民一初字第009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1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曹某(女,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