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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2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赵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田某,赵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211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田某。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某。再审申请人田某因与被申请人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2014)徐民终字第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田某申请再审称:(一)赵某的淫乱照片及赵某与多个男子性关系的QQ记录证明,赵某2008年就背叛丈夫找情人,到2010年发展到聚众淫乱,过错非常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超越了正常的道德标准。(二)一、二审判决财产分割比例偏袒赵某。一审法院虽认定赵某过错严重,却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虽未对半分割,但没有体现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本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下,照顾无过错方。本案中,赵某与他人聚众淫乱,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离婚,过错严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田某无过错,应予照顾。一审法院对田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不当,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到赵某过错严重的情节,改判调整了财产的分割比例,使田某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照顾了无过错方田某。田某称二审法院确定的财产分割比例偏袒赵某,明显与事实不符。综上,田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田某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王 蕴审 判 员  刘嗣寰代理审判员  韩文彦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张璐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