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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5民初2075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20753号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视大厦。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磊,北京浩润恒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1162室。法定代表人秦琼,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全土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后,全土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全土豆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故本案应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现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中,乐视公司主张全土豆公司在土豆网及土豆视频软件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其所主张的是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在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中,被侵权人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本案原告乐视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其实际经营地,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全土豆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上诉,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审判员  裘晖二〇一六年七月××日书记员  孙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