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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北京劳特思家具有限公司与陈长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劳特思家具有限公司,陈长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劳特思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蔡品富,经理。被执行人陈长树,男,1962年6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银行存款,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被执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商)初字第5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宝泉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舰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