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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齐朝鲁巴根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XX,齐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089号申请执行人齐XX,女,2012年1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齐XXX,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齐XX与被执行人齐XXX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齐XX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初05711号法律文书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108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帅审判员 赵一林审判员 董文昕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赵园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