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5执信84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李凤银、梁志德合同纠纷2016执2660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845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梁志德、李凤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梁志德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梁志德(公民身份号码44018219851210123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