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3执00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叶斌与徐小奎、程银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斌,徐小奎,程银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422号申请执行人:叶斌,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徐小奎,196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被执行人:程银娣,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2697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南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陈 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