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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02民初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郭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985号原告郭某,无职业。被告王某,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君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刘立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