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2民初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郭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985号原告郭某,无职业。被告王某,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君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刘立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