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273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辽1224民初2739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刘某,男。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代理审判员 张 影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