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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蓬溪民初字第138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郭丰与与姜先勇、于小波、重庆双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蓬溪民初字第1386号本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审理郭丰诉姜先勇、于小波、重庆双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蓬溪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原民事判决书“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更正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审 判 长  赵海文人民陪审员  袁 荣人民陪审员  李顺兴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刘小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