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蓬执字第13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林乐先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蓬执字第13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天红与被执行人周志团、林乐先人损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乐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