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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蓬执字第13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林乐先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蓬执字第13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天红与被执行人周志团、林乐先人损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乐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