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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执147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倪一荧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14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元昌与被执行人侯峰、陈传辉、倪一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倪一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倪一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吴超审判员  刘涛审判员  牛伟书记员  李抗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