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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2财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善文与被申请人魏花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财保11号王善文:你在本院审理的王善文与魏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被申请人魏春花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