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2财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善文与被申请人魏花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财保11号王善文:你在本院审理的王善文与魏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现被申请人魏春花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