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2民初1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1-16
案件名称
俞奔驰与陈利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志秋,俞奔驰,陈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2民初1786号原告:徐志秋。原告:俞奔驰。被告:陈利。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6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星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朱迪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