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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2民初1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1-16

案件名称

俞奔驰与陈利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志秋,俞奔驰,陈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2民初1786号原告:徐志秋。原告:俞奔驰。被告:陈利。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6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星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朱迪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