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保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早勤请执行人谢海义、谢海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保第157号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早勤申请执行人谢海义、谢海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之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杨华荣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向 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