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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保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早勤请执行人谢海义、谢海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保第157号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早勤申请执行人谢海义、谢海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之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杨华荣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向 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