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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3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覃某甲与覃某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某甲,覃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3执36号申请执行人覃某甲,农民。被执行人覃某乙,农民。申请执行人覃某甲与被执行人覃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3执36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学成审 判 员  韦永基代理审判员  黄 晓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李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