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3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覃某甲与覃某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某甲,覃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3执36号申请执行人覃某甲,农民。被执行人覃某乙,农民。申请执行人覃某甲与被执行人覃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3执36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学成审 判 员 韦永基代理审判员 黄 晓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李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