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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12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邢沙子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沙子,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2208号申请执行人邢沙子,男,1959年9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镶黄旗2号楼2层X06-957室。法定代表人曾涌。本院在执行邢沙子与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瀚文审判员  韩毅强审判员  李小滨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