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12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邢沙子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沙子,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2208号申请执行人邢沙子,男,1959年9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镶黄旗2号楼2层X06-957室。法定代表人曾涌。本院在执行邢沙子与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中影星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瀚文审判员 韩毅强审判员 李小滨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