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323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6-06-0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昆明瑞达祥开关有限公司与师宗德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师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师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瑞达祥开关有限公司,师宗德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323执39号申请执行人:昆明瑞达祥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海原中路28号。法定代表人:范国庆,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师宗德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师宗县大同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尹实得,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瑞达祥开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师宗德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天泽审判员 钱江涛审判员 周宗明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杨 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