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25民初638号
裁判日期: 2016-06-0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转普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明秀,林祥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025民初638号原告:郑明秀,女,195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农村居民,住资中县归德镇德胜新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翁连全,资中县归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林祥贵,男,194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农村居民,住资中县甘露镇五里班村2社**号。原告郑明秀诉被告林祥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林祥贵下落不明,应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陈 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辰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