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4执835号
裁判日期: 2016-06-04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杨继锋与郑国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4执835号申请执行人杨继锋,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国占,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继锋申请执行郑国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暂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新民初字第39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建伟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高玉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