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2民初5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6-0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周湧与刘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湧,刘柳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5591号原告:周湧,男,汉族,1968年10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委托代理人:苏欣茹,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柳霞,男,汉族,1987年6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原告周湧诉被告刘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车燕森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陈倩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