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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刑初92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垚衙黄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垚衙黄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929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曾用名黄衙),男,198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因本案于201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兀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3日1时许,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酒后驾驶粤C×××××号牌小轿车,行至珠海市香洲区田德花园路段时,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得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3.84mg/100m1,属醉酒驾驶。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公共交通设施损失人民币364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的证言,查获经过,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验报告,酒精含量测试报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书证资料,身份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明细表,珠海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综合记录单,监控摄像截图,交通事故设施损坏赔偿确认书及发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积极赔偿公共交通设施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垚衙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乔吉顺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雪艳杨璐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