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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34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邯郸市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李金河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邯郸市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李金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法院”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34执102号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金河。本院在执行邯郸市冀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金河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6)冀0434执102号案件。审判员闫学魁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樊玉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