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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民初2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2356号原告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向南20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高秀雷,经理。委托代理人于辉,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上城国际A栋7层。负责人徐慧敏,经理。委托代理人马中华,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学成,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原告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晓波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沈 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