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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81民初3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付立齐与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立齐,黄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81民初3031号原告付立齐,男,197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委托代理人郭华代,福清市海口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忠,男,198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海口。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立齐与被告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立齐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立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付立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付立齐负担(已预交)。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游林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