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解文堂和刘廷军、莱西市兄弟食用植物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文堂,刘廷军、莱西市兄弟食用植物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5执706号申请执行人解文堂。被执行人刘廷军、莱西市兄弟食用植物加工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解文堂与被执行人刘廷军、莱西市兄弟食用植物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核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盖宏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