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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图执字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周珍美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图执字352号申请执行人周珍美.委托代理人:刘温慧。被执行人张磊。本院在执行(2014)延中民三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周珍美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13190.8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延中民三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晓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滕 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