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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1民初85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民初8592号原告: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三角镇锦成西三街3号A栋四楼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15079868E。法定代表人:谭雷,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闫冬梅、罗熙熙,分别系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平一路,组织机构代码76158977X。法定代表人:唐满廉。原告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旺公司)诉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鸿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春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闫冬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耀鸿公司经由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谭雷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挂靠案外人中山市中环电镀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进行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的产品进行化镍金加工。2014年12月开始原告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继续业务往来,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三个月后转为月结60天。合作开始被告虽然不能准时付款,但还可以支付。到了2015年5月5日支付完2015年1月份部分加工款后,就拒绝支付剩余加工款了。截至目前,被告尚欠原告2015年1月份部分加工款及2月至7月份加工款共计128011.4元。原告多次追讨加工款未果,遂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拖欠的加工款12801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16年4月30日为9084.2元,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为支持其诉求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主要有:1.报价单、已收款明细、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对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账回单、收据、发票签收回执单、送货单、外发加工单等;2.情况说明1份;3.报价单、应收款明细、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对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签收回执单、送货单、外发加工单等。被告耀鸿公司经由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答辩及质证,也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超旺公司与耀鸿公司素有业务往来,超旺公司为耀鸿公司进行化镍金加工,双方通过传真报价单的方式签订合同,并约定加工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后转为月结60天。从2015年1月开始,耀鸿公司拖欠加工款,迄今尚拖欠2015年1月部分加工款及2015年2月至7月份的加工款未予以支付,加工款总额为128011.4元。超旺公司多次催讨加工款未果,遂向本院起诉,提出前述诉求。本院认为:超旺公司主张耀鸿公司拖欠其加工款128011.4元,提供了报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签收回执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真实有效,故此,本院对超旺公司的上述主张予以采信。超旺公司完成了加工义务,耀鸿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现耀鸿公司拖欠加工款不付,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超旺公司诉请判令耀鸿公司支付加工款128011.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超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128011.4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的利息为9084.2元,之后的利息以128011.4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042元,减半收取为15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耀鸿公司负担,该款耀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超旺公司。如果被告耀鸿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春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何颖怡姚志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