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薛楠楠与梁洪翥婚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楠楠,梁洪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72号申请执行人薛楠楠,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梁洪翥,男,先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楠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洪翥婚姻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民一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