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02执保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雷梦雄与黄快乐、周清秀、孙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梦雄,黄快乐,周清秀,孙玉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02执保419号原告雷梦雄,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谭勇,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快乐,男,汉族。被告周清秀,女,汉族,系被告黄快乐的妻子。被告孙玉香,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梦雄诉被告黄快乐、周清秀、孙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梦雄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快乐、周清秀共同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58.07㎡,房屋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2982**号),并且用案外人李玲玉所有的位于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住房产权(建筑面积53.07㎡,房屋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3944**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雷梦雄为保证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其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结合本案事实情况,本院认为,以冻结被告黄快乐、周清秀共同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住房产权为宜,案外人李玲玉自有的住房自愿为原告雷梦雄作为财产担保,该财产也应被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一、冻结被告黄快乐、周清秀共同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为158.07㎡,房屋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2982**号);二、冻结案外人李玲玉提供用于财产保全担保的财产即李玲玉所有的位于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住房产权(建筑面积53.07㎡,房屋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3944**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袁 桦审 判 员 吴 磊人民陪审员 郭文秀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 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