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91执异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徐玉杰、张瑛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徐玉杰,张瑛,高正东,陶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91执异6号异议人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雪雪,该××员工。申请执行人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北路499号(F区F5-6地块)3幢第一层5K部位。法定代表人KOSAKURAI,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赵焱,该××员工。被执行人徐玉杰。被执行人张瑛。被执行人高正东。被执行人陶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玉杰、张瑛、高正东、陶蕾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陶蕾的银行存款,异议人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书面撤回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人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撤回异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东方汇彩信息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丽英代理审判员 祝 倩代理审判员 丁 琴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