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16民初8165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达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安丽红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达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安丽红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81654号原告天津达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景花都12-S23号,组织机构代码06401043-5。法定代表人黄海军,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佟彤,天津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丽红,女,汉族,1977年12月18日出生,住天津市塘沽区。委托代理人关萍,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达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丽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达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张 红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杞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