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29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河北天文铸造有限公司、大连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天文铸造有限公司,大连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43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天文铸造有限公司,男,1952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献县河城街镇。被执行人大连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河北天文铸造有限公司申请大连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天文铸造有限公司于2016-1-7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238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会启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