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25民初65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与杜成君、刘淑云、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杜成君,刘淑云,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225民初65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陈东春,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刘海霞,职务清收部职员。被告杜成君,男,汉族,农民,住址明水县。被告刘淑云(杜成君妻子),女,汉族,农民,住址明水县。被告王成江,男,汉族,农民,住址明水县。被告车振坤,男,汉族,农民,住址明水县。被告李文龙,男,汉族,农民,住址明水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与被告杜成君、刘淑云、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海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杜成君、刘淑云、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5月22日,由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担保,被告杜成君与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在原告处借款35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1个月,年利率14.58%。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杜成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不履行保证义务。截止至2016年3月10日,被告共欠原告贷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14313.23元,合计49313.23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杜成君、刘淑云给付借款及利息(实际金额以邮储银行系统内金额为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由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被告身份证明;证据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证据三、小额贷款手工借据;被告王成江未出庭,未做答辩。被告杨秀波未出庭,未做答辩。被告车振坤未出庭,未做答辩。被告李文龙未出庭,未做答辩。被告杜成君未出庭,未做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由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担保,被告杜成君与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在原告处借款35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1个月,年利率14.58%。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杜成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不履行保证义务。截止至2016年3月10日,被告共欠原告贷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14313.23元,合计49313.23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杜成君、刘淑云给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由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证据体系,足以认定。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杜成君应当如约履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被告刘淑云与被告杜成君是夫妻关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共同偿还。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应当按照联保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如果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偿还此借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成君、刘淑云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元,利息14313.2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10日),本息合计人民币49313.23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王成江、车振坤、李文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3.00元由被告杜成君、刘淑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邹春光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人民陪审员  苏春阳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 楠处理过的文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