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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9执保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王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保186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住所地��永年县健康东大街1号。负责人:张凯,该行副行长。被申请人赵保国,男,生于1973年3月3日,汉族,住年县。被申请人韩凯娟,女,生于1973年7月8日,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赵保刚,男,生于1975年1月4日,汉族,住永年县。被申请人王锡栋,男,生于1975年5月29日,汉族,住永年县。被申请人王锋,男,生于1976年5月8日,汉族,住年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诉被申请人赵保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14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赵保国等5人银行存款32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按照被执行人提举的保全线索及网络查控,该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余卫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