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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2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王兴全与张胜利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兴全,张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2执119号申请执行人王兴全,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剑霞,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张胜利,地址荥阳市崔庙镇栗树沟村。王兴全与张胜利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5年荥民初字第01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胜利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兴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张胜利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王兴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张胜利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王兴全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柏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碧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