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执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刘方与胡自强、王巧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岳执字第50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方与被执行人胡自强、王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将应履行的义务全部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刘方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