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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3民初2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张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3民初2106号原告任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某某与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四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陕0823民初2106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刘晓芸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