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3民初2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张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3民初2106号原告任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某某与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四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陕0823民初2106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刘晓芸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