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302刑初32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佟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302刑初323号公诉机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佟某,无业。;。2015年11月27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曹丽娜,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一刑诉(2016)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丽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佟某及其辩护人曹丽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6日被告人佟某贩卖给王某29.06克冰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佟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供的证据有: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被告人佟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其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佟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本案是在特情引诱下发生的犯罪;3、被告人佟某案发前现实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4、被告人佟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5、被告人佟某系吸毒人员,法庭应结合其本人的吸食情况综合考虑;6、被告人佟某有精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佟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6日王某给被告人佟某打电话购买毒品冰毒20克。被告人佟某欲以每克1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王某。双方约定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家园小区门口交易。后被告人佟某打出租车来到小区门口,将一包冰毒(20克)交给王某,王某付给佟某毒资人民币3000元。交易结束后,公安机关在交易现场将被告人佟某抓获。抓捕过程中,被告人佟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包冰毒(10克)放在出租车的座椅下面,后被查获。经鉴定,上述30克疑似毒品冰毒实际重量为29.0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佟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11月26日中午,王某用尾号0020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说要买点凉(冰毒)的。我打电话叫的出租车,车主叫“珊珊”(崔某),我让他来小区车库门口接的我。我到小区门口给新华打的电话,过了十多分钟我看到新华,就下车从灰色包里掏出一包20克的冰毒给了新华。新华就按事先商量好的150元一克的价钱给我3000元钱。当我正要离开时,公安机关把我和珊珊一起抓住了。我不知道珊珊有没有看到我交易毒品的过程,因为我等新华的时候她下车买充电器去了。我的毒品是一个姓曹的男子放我这的。我跟姓曹的是通过我朋友认识的。我自己也吸食毒品。昨天抓获我的时候,我往车里扔了一袋毒品,当时我害怕公安机关我就扔了,这10克毒品是我自己吸食用的。2、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我吸食毒品冰毒,冰毒是我一个女乘客给我的,我就叫她大姐,有人叫她“梅姐”(佟某),就是今天和我一起被抓的女子。今天下午梅姐给我打电话让我到竹海小区楼下接她,说要去小区。路上梅姐接个电话,和我说到小区门口停一下,到了东行几十米公交车站,我就下车去买手机充电器了,没买到就又回到车上。一个男的三十多岁过来找梅姐,梅姐从副驾驶下车跟那男的说了两句话又回到车上。我正要开车走,就被公安机关抓了。3、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时许,我用微信联系“小梅”(佟某)说要买十个圆的(麻古)。她说有,我们便约在小区后门。我打车过去看到她在那等我,下车给了她300元钱,她给了我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面装着10粒麻古,然后我就离开了。11月15日晚23时许,我联系“小梅”要麻古,她问我在哪里说给我送过来。半小时后“小梅”打出租车来的先锋里小区门口,我从窗户给她300元,她给了我一个透明塑料袋,里面装着10粒麻古。出租车司机是个男的,应该看见我们交易了。11月23日晚20时许,我给“小梅”打电话说再拿10个麻古,过了40分钟“小梅”坐一辆丰田车来的小区门口,我给她300元,她给我一个透明塑料袋,我也没看,直接放上衣兜里了。快到家楼下,她给我打电话说拿错了,把多的给我了,我就回去还给她了。她重新从包里拿出个透明塑料袋,里面是10粒麻古,我就离开了。我共在“小梅”手里买过三次,一共30粒麻古,毒资900元。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我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配合他们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小梅”。我给“小梅”打电话说要买20个凉的(冰毒),要多少钱。她说150元一克,共3000元,等电话。过了半小时她给我打电话说到家园小区门口。禁毒支队民警给我拿了3000元让我去交易,“小梅”打电话说她在出租车上,她把车窗降下来,我从窗户递给她3000元钱,她给我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20克毒品冰毒,然后就将她抓获了。4、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佟某卖给王某的疑似冰毒20克及被告人佟某扔在出租车上的疑似冰毒10克,经检验,实际重量为29.0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5、被告人佟某的尿检报告证实:佟某尿检呈阳性。6、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佟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佟某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某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车辆处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故被告人佟某被抓捕时,扔在车内的毒品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对于案件中存在特情引诱问题的,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佟某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观点,无法律依据,本庭不予采纳。考虑被告人佟某对犯罪事实供认等具体情节,故对被告人佟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赵林林人民陪审员 朱春留人民陪审员 孙 友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