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9执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单国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保159号申请人俞宅旺,男,生于1947年4月5日,汉族,现住永年县。被申请人单国峰,男,生于1975年12月5日,汉族,住河北省深州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俞宅旺诉被申请人单国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124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单国峰银行存款21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查询被申请人王伟名下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综上,本案依据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无财产可供保全。执行员 余卫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