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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6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李孟友与崔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孟友,崔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672号申请执行人:李孟友,男,195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崔玉(曾用名崔玉齐),男,196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李孟友与崔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原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16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兴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