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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9民初4486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王国林诉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林,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村民委员会,爱菩瑞德(北京)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4486号原告王国林,男,1954年9月2日出生。被告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负责人许奎,村主任。委托代理人梁凤莲,北京赵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爱菩瑞德(北京)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委会办公楼202室。委托代理人郑文晓,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林诉被告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常家营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爱菩瑞德(北京)种植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王国林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国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王国林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章志祥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胡志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