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0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苗红、李秀香等与薛洪栋、薛兴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红,李秀香,苗强明,薛洪栋,薛兴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069号申请执行人苗红。申请执行人李秀香。申请执行人苗强明。被执行人薛洪栋。被执行人薛兴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红、李秀香、苗强明与被执行人薛洪栋、薛兴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商初字第2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李 瑜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