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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069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苗红、李秀香等与薛洪栋、薛兴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红,李秀香,苗强明,薛洪栋,薛兴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069号申请执行人苗红。申请执行人李秀香。申请执行人苗强明。被执行人薛洪栋。被执行人薛兴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红、李秀香、苗强明与被执行人薛洪栋、薛兴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商初字第2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李 瑜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