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20刑初962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陈某甲、洪某某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洪某某,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20刑初96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被告人洪某某。被告人袁某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6]9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袁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9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袁某某随同周某乙、康某某(均另处)至本区奉城镇头桥社区新奉公路XXX号宏大网吧,周某乙向网吧游戏机房讨要之前输掉的钱款时和该网吧主管被告人陈某甲等人发生争吵,并相互以斗殴相威胁,被告人陈某甲及宏大网吧负责人被告人洪某某分别通过微信、打电话纠集林某某、周某甲(均另处)等人前来帮忙,被告人袁某某电话纠集黎某某(另处)带人前来帮忙,黎某某纠集了二人前来。后在宏大网吧楼下,宏大网吧一方十余人和周某乙一方六人发生斗殴。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周某乙因外伤致右额骨开放性骨折、异物嵌顿、硬膜破裂,构成重伤;袁某某、康某某、黎某某和宏大网吧一方的齐某某构成轻微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周某乙的陈述,同案关系人康某某、黎某某、林某某、周某甲、齐某某、王某某、陈某乙的供述,辨认笔录,手机微信截图,手机通话清单,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解协议、谅解书,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及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袁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等。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袁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被告人陈某甲、洪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陈士龙人民陪审员 曹国华人民陪审员 朱秀琴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盛 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