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1执13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杨军平申请秦建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军平,秦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1执13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军平。被执行人秦建国。本院在执行杨军平申请秦建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军平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073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艳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