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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4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符青龙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符青龙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34刑初70号公诉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俄地机力,男,1981年7月11日出生,四川省布拖县人,彝族,文盲,农民,住布拖县。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1月7日被四川省会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会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会理县看守所。辩护人李春阳,四川淳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勒古么尔扎,女,1982年2月25日出生,四川省宁南县人,彝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南县。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1月7日被四川省会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会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会理县看守所。辩护人李培锐,四川淳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符青龙,男,1988年2月4日出生,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黎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海南省白沙县。因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1月7日被四川省会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会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会理县看守所。辩护人李诗颖,四川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凉检诉刑诉[201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符青龙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符青龙及其辩护人李春阳、李培锐、李诗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与俄底比坡(已死亡)在西昌共谋,集资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购买毒品运输到成都贩卖牟利。被告人符青龙为获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前往昆明为俄地机力等人背运毒品。雇主将勒古么尔扎的电话号码告知符青龙。2014年10月30日,俄地机力与勒古么尔扎联系好昆明毒品上家后,将购毒款汇入毒品上家指定的账户里。同年11月4日17时许,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俄底比坡到达昆明后住宿于“麻园宾馆”。11月5日11时许,毒品上家在距离昆明20公里处一个叫安凤营的地方将四块用白色塑料袋包裹好的毒品交给了前来接货的俄地机力、俄底比坡,俄地比坡将毒品装入其随身携带的灰色旅行包里。当日17时许,勒古么尔扎在昆明市西部客运中心接到前来背运毒品的符青龙,将其带至安凤营,并将装有四块毒品的旅行包交给符青龙携带。在勒古么尔扎的安排下,符青龙携带旅行包与俄底比坡乘坐出租车、勒古么尔扎与俄地机力乘坐另一辆出租车先后回到“麻园宾馆”。11月6日,勒古么尔扎与俄地机力在昆明市“盛云茶行”、“滇韵茶行”分别购买了一箱茶叶,欲将所购四块毒品装入茶叶里,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勒古么尔扎在成都市龙泉区的租房处。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将四块毒品装入其中一箱茶叶后,勒古么尔扎将两箱已封装好的茶叶交由“滇韵茶行”老板赵某某,叫其帮忙找快递公司邮寄茶叶,赵某某将两箱茶叶交给了昆明市官渡区“国通快递公司”,随后,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俄底比坡、符青龙购买了当日16时昆明开往西昌的客车票乘车返往西昌方向。11月6日21时许,当四人乘坐的客车行至云南省永仁县方山收费站时,被设卡查缉毒品的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根据勒古么尔扎等人的供述,在昆明市官渡区“国通快递公司”查获了勒古么尔扎托运的两个茶叶箱,并从其中一个茶叶箱里查获了四块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四块毒品疑似物净重1417克,经鉴定,毒品疑似物中的海洛因含量为52.99克/100克。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抓获经过、毒品称量记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为贩卖而购买并运输毒品的行为,被告人符青龙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青龙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符青龙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三被告人均未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俄地机力的辩护人以被告人俄地机力在本案中是协助俄底比坡,受俄底比坡的支配,应认定为从犯;从犯罪结果来看,犯罪行为尚未贩运到目的地就被公安机关破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俄地机力身患严重疾病,认罪态度好,请求本院对被告人俄地机力从轻判处。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的辩护人以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系怀孕妇女,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勒古么尔扎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符青龙的辩护人以被告人符青龙系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应认定为本案从犯;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小,且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请求本院对被告人符青龙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与俄底比坡(已死亡)在西昌共谋,集资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购买毒品运输到成都贩卖牟利。被告人符青龙受他人雇佣前往昆明为俄地机力等人背运毒品。雇主将勒古么尔扎的电话号码告知符青龙。2014年10月30日,俄地机力与勒古么尔扎联系好昆明毒品上家后,将购毒款汇入毒品上家指定的账户里。同年11月4日17时许,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俄底比坡到达昆明后住宿于“麻园宾馆”。11月5日11时许,毒品上家在距离昆明20公里处一个叫安凤营的地方将四块用白色塑料袋包裹好的毒品交给了前来接货的俄地机力、俄底比坡,俄地比坡将毒品装入其随身携带的灰色旅行包里。当日17时许,勒古么尔扎在昆明市西部客运中心接到前来背运毒品的符青龙,将其带至安凤营,并将装有四块毒品的旅行包交给符青龙携带。在勒古么尔扎的安排下,符青龙携带旅行包与俄底比坡乘坐出租车、勒古么尔扎与俄地机力乘坐另一辆出租车先后回到“麻园宾馆”。11月6日,勒古么尔扎与俄地机力在昆明市“盛云茶行”、“滇韵茶行”分别购买了一箱茶叶,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将四块毒品装入其中一箱茶叶后,勒古么尔扎将两箱已封装好的茶叶交由“滇韵茶行”老板赵某某,叫其帮忙找快递公司将茶叶邮寄至勒古么尔扎在成都市龙龙泉区的租房处。赵某某将两箱茶叶交给了昆明市官渡区“国通快递公司”,随后,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俄底比坡、符青龙购买了当日16时昆明开往西昌的客车票乘车返往西昌方向。11月6日21时许,当四人乘坐的客车行至云南省永仁县方山收费站时,被设卡查缉毒品的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根据勒古么尔扎等人的供述,在昆明市官渡区“国通快递公司”查获了勒古么尔扎托运的两个茶叶箱,并从其中一个茶叶箱里查获了四块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四块毒品疑似物净重1417克,经鉴定,毒品疑似物中的海洛因含量为52.99克/100克。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会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受案登记表载明,2014年11月6日21时许,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联合会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云南省永仁县方山收费站设卡,在一辆从云南省昆明市到四川省西昌市的双层大巴上,查获4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4人传唤至永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讯问,经讯问,民警根据线索于11月7日15下午时许,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国通快递业务员处查获两箱茶叶,在其中的一箱茶叶中查获两包块状毒品可疑物,每包有两块毒品可疑物,经称量,毒品可疑物总重1553克。2、民警赵某出具的抓获经过载明,2014年11月6日21时许,会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潘某、邱某某、赵某与凉山州公安局禁毒局民警联合在云南省永仁县方山收费站设卡,在一辆从云南省昆明市到四川省西昌市的双层大巴上,查获俄地机力、俄地比坡等4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4人传唤至永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讯问。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11日7日15下午时许,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将上述犯罪嫌疑人通过快递公司从昆明发往成都的货物拦截,从云南昆明国通快递业务员处查获两箱茶叶,在其中的一箱茶叶中查获两包块状毒品可疑物,每包有两块毒品可疑物,经称量,毒品可疑物总重1553克。3、会理县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俄地比坡于2014年12月15日因病死亡。4、指定管辖决定书载明,2014年11月8日,凉山州公安局指定会理县公安局侦办本案。5、证人李某某证实:2014年10月6日上午10点过,一名中年女子来我茶行买了330元的茶叶,我找了个小箱子装好茶叶,然后用封口胶封好,那个女的说她还要到其他地方买东西,先把她买的茶叶放在我这里,10分钟后,那女子来到我门市,她进门市时手里提着装好的小箱子,她把在我这里买的小箱茶叶提走了。6、证人赵某某证实,勒古么尔扎在其茶行买过两次茶叶。第一次在2014年9月份,勒古么尔扎和一名中年男子买了一些茶叶,男子让赵红萍把茶叶发往他写的地址上。第二次在2014年11月6日,勒古么尔扎来其门市买了2000元的茶叶,她说他还要到另外一家茶行买茶叶,让我一起替他邮寄。勒古么尔扎到“盛云茶行”买了一些茶叶,她回到我门市时提了两个已经封好的小纸箱,我找来一个大纸箱,将她在我门市上买的茶叶和她从其他地方买的茶叶装在纸箱里,然后封好。她让我替她邮寄到成都。7、证人卢某某、果机某某证实了2014年11月6日,警察在该客车上抓获本案嫌疑人的情况。8、证人雷某某证实:2014年11月6日下午,”滇韵茶行”老板电话叫我去茶行收两件包裹帮他发出去,下午6点,我和舅子陶某从茶行收到包裹后放在我的租房里。11月7日早上10点过,我把两件包裹载着准备送到快递公司去发件,路上接到”滇韵茶行”老板电话,说是她把那两件包裹内的茶叶弄错了,叫我把货退到我们分部去等她检查确认后再发货。大概13点,我到分部时就有警察在等我,警察把情况讲清楚后,我陪警察将“滇韵茶行”发出的两件包裹带到昆明市禁毒支队去打X光检查,检查后发现两个包裹中有不明物品,直到下午18点,警察带着四个人来当着我们的面把两件包裹打开,发现小纸箱内混着茶叶装有两个用黑色塑料纸包装的块状物品。因为“滇韵茶行”老板是我们公司常客,我去收件时问老板娘装的是什么,她说是茶叶,我就没有打开检查。9、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载明,李某某从12张不同女性照片中,辨认出勒古么尔扎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到其茶行购买了一小纸箱茶叶;赵某某从12张不同女性照片中,辨认出勒古么尔扎与2014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在其茶行后买茶叶并叫其用快递方式将茶叶邮寄到成都;本案嫌疑人互相辨认出对方。10、从勒古么尔扎随身挎包内搜出的“滇韵茶行”的销售明细单及销售名片的照片;勒古么尔扎购买茶叶的“滇韵茶行”、“盛云茶行”门市的照片;勒古么尔扎购买茶叶包装好的两个纸箱、发往成都市的货物收货单的照片;装在其中一个纸箱茶叶里的4块毒品可疑物的照片;对俄地机力、符青龙勒古么尔扎、俄地比坡尿检的照片显示,俄地机力、符青龙尿液呈阴性,勒古么尔扎、俄地比坡尿液呈阳性。三被告人均无异议。11、检查笔录载明,公安民警依法对查获的两个纸箱包裹进行检查,打开其中一个红色印有“茶”字的小纸箱后面上是墨绿色散装茶叶,倒出茶叶后发现4块用黑色塑料包装的疑似毒品海洛因。12、毒品称量记录、毒品检验报告载明,本案查获的4块毒品经称量,净重1417克,经检验,毒品中海洛因含量为52.99克/100克。13、移动通话清单载明,勒古么尔扎使用的号码为1822870****在2014年10月至11月6日与1834960****、1828280****、1355042****等凉山号码频繁通话;2014年10月28日20:15,勒古么尔扎在凉山境内与1580883****(云南临沧号码)通话2分15秒,勒古么尔扎主叫该号码;11月2日10:45至11月4日13:32,与1880696****(云南临沧号码)频繁通话,前四次均是勒古么尔扎主叫该号码;2014年11月4日17:50分起至11月6日18:31分,勒古么尔扎在昆明境内除与上述凉山号码、临沧号码通话外(与1828280****通话最频繁),还与俄地机力(1838803****)通话数次,多为勒古主叫机力。2014年11月5日,与俄底比坡(1880696****)通话多次,多数是勒古呼叫俄底比坡;与俄地机力(1838803****)也多次通话。符青龙使用的号码为1355040****(凉山号码)在2014年11月份的通话情况:11月5日09:16分至10:19分,在凉山境内与1576028****通话数次;11月5日14:27分至11月6日16:16分,符青龙持有的该手机已经漫游到了云南省楚雄市、昆明市。在11月5日15:27分,第一次与勒古么尔扎(1575686****)通话33秒,勒古么尔扎主叫符青龙,随后进行了多次通话,互为呼叫。符青龙还与1888712****(云南昆明号码)通话5次。勒古么尔扎使用的号码为1575686****在2014年11月日至11月6日,分别与符青龙使用的号码为1355040****手机、进行了通话除此外,勒古么尔扎在这期间,与1478732****、1478733****(云南德宏号码)多次通话。14、扣押决定书、物品扣押清单载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本案查获的4块毒品,还分别扣押了从勒古么尔扎处查获的车票两张(昆明至西昌)、两箱茶叶、农行卡一张(6228450960053237419)、手机两部(1822870****、1575686****)、销货明细单1张、国通快递单一张;从俄地机力处查获的两部手机(1832899****、1838803****);从符青龙处查获的手机一部(1355040****);从俄底比坡处查获的农行卡一张,手机一部(1880696****)。15、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借记卡明细查询单载明,户名为勒古么尔扎的银行帐户从2014年9月23日至11月7日的交易明细显示有大量交易,其中存入450500元,支出450698.3元。在201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转支145000元;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借记卡明细查询单载明,户名为阿口地比的银行帐户从2014年9月2日至11月4日的交易明细显示,存入12500元,支出12300元。16、相关书证:(1)2014年11月5日至11月6日,符青龙入住昆明市官渡区内江客栈。(2)2014年11月4日21时至11月5日下午,张敏珍、王力耘入住昆明市官渡区天马旅社。(3)2014年11月5日凌晨1点,持张敏珍身份证的女子入住昆明市安宁市鑫聚源宾馆204房,同日13是许,持王力耘身份证的男子也入住该旅社204房间。(4)从勒古么尔扎身上查获的国通快递单,收货地址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东方红小区C幢618号、销货明细单、车票两张(2014年11月6日昆明至西昌)2014年2月份、3月份,俄地机力在昆明市官渡区多家宾馆住宿。2011年4月份、2014年6月份,勒古么尔扎在昆明市、南华县、景东县等地多家宾馆住宿。17、户籍证明。证实了三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证实三被告人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18、会理县人民医院病历、住院证证实,勒古么尔扎于2014年11月12日入住该院,系怀孕妇女,进行人工流产,2014年11月16日出院。19、情况说明:(1)本案没有使用特情;(2)符青龙供述中提到的小海,因不知其真实姓名和住址,无法抓捕此人。20、被告人俄地机力供述:在被抓获的20天前,勒古么尔扎、俄底比坡和我在西昌商量一起做毒品生意,当时我们商量购买4块海洛因,勒古么尔扎和我一起联系了缅甸的毒品老板,我们以每块3.85万元的价格谈好。谈好后,勒古么尔扎联系俄底比坡,准备让他到缅甸拿毒品海洛因,拿回西昌后给其每块毒品3000元的报酬,我和勒古么尔扎每人给其1000元作为路费。过了三天,勒古么尔扎打电话让俄底比坡坐车到缅甸拿毒品海洛因,俄底比坡到缅甸后,因我们的钱没有打够,缅甸老板让我们把钱打过去才放俄底比坡走,并把毒品送到昆明。我们把钱付完后,勒古么尔扎就打电话给俄底比坡说缅甸老板安排人把毒品送到距昆明20公里的一个地名叫安凤营的地方,让俄底比坡在昆明等我们。2014年11月4日,我和勒古么尔扎坐客车到了昆明找到俄底比坡,11月5日下午,我们三人到安凤营后,勒古么尔扎返回昆明去接和我们一起被抓的黄头发男子符青龙,我和俄底比坡在安凤营等着拿毒品.毒品老板打电话给俄底比坡叫他到宾馆拿毒品,半小时后,俄底比坡回来了,他说他把4块毒品装在了他随身的黑色挎包里.勒古么尔扎带着符青龙找到我们,我把装有毒品的包拿给了勒古么尔扎,她又把包交给了符青龙,符青龙和俄底比破就坐班车先去昆明,我和勒古么尔扎坐黑的回昆明。路上,勒古么尔扎打电话给符青龙叫他到浩宏宾馆停车场下车并在附近找一宾馆住下.我和勒古么尔扎找到符青龙后又开了一间房间,符青龙单独住一间,我和勒古么尔扎、俄底比坡住一间,毒品是放在符青龙的房间。第二天早上,我们商量买些茶叶,将毒品藏在茶叶里通过快递方式发往成都。我和勒古么尔扎到新嘉源批发市场买茶叶,我在门口等她,她拿了一个装有茶叶的箱子出来给我,我就拿着箱子回宾馆。我把毒品放进装有茶叶的箱子里,又将箱子带到新嘉源批发市场交给勒古么尔扎,后面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我和勒古么尔扎在西昌邛泸派出所旁边的农行,用我的卡汇了9.7万元,用勒古么尔扎的卡汇了5.7万多元,我们一共汇了154000元到缅甸老板的银行卡上。我把钱打了后,就把我的农村信用社的卡丢了。4块毒品中,我有1块半、剩下的2块半就是勒古么尔扎和俄地比坡的,其中我晓得俄底比坡有12000元的货,是包含在勒古么尔扎的4万多元里面的,符青龙主要是运输毒品,他是勒古么尔扎叫来的。21、被告人勒古么尔扎供述:2014年10月20日左右,俄地机力和俄底比坡到西昌找我商量做毒品生意,我们三个当时就同意了。俄地机力打电话给缅甸老板说要买毒品海洛因,缅甸老板叫我们先派一个人去缅甸后才交货给我们,我们商量就叫俄底比坡先去缅甸。俄底比坡到缅甸两、三天后,就叫我们把买海洛因的钱打给缅甸老板,缅甸老板把他账号发到俄地机力手机上。我和俄地机力就到邛海边的邛泸派出所旁边的一家农行汇款,俄地机力汇了9.7万元,我用我的农行卡转了5.7万元钱给那个账户,这当中包括俄底比坡的43000元,我自己有14000元。2014年11月4日早上,我和俄地机力从西昌坐客车于下午5点左右到了昆明,当时我们住在麻非还是麻园宾馆里,用的是张敏珍和俄地机力身份证登记的房间。11月5日中午,俄底比坡同我们联系上后,俄底比坡和俄地机力就到安凤营去拿毒品海洛因,下午5点左右,符青龙给我打电话叫我到西北部客运车站接他,我接到符青龙后就打的到安凤营。俄地机力把一个灰色旅行包拿给符青龙先带到昆明找个地方住下,符青龙拿着包和俄底比破坐班车到昆明,我和俄地机力打了一辆黑的回昆明。符青龙他们到昆明后给我们打电话说他们在袁家村现代女子妇产医院附近等我们,符青龙把包包拿给我,比坡说他来背,我看到他身体很虚弱就说我来背。第二天早上,我和俄地机力去新嘉源市场,我一个人就去“清韵茶行”买了2000元的茶叶,我叫老板娘不忙装茶叶,我还要去买点茶叶装在里面,我又到“盛云茶行”买了300多元茶叶。买好茶叶后,我打电话叫俄地机力把海洛因拿来,俄地机力拿了两个小纸箱,我们两个就一起把纸箱和在“盛云茶行”买的茶叶拿到“清韵茶行”,我叫老板娘把这些茶叶装好后发到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东方红小区,当时发件人我用的是张敏珍的身份证的名字叫老板娘发快递,我看到老板娘把那些茶叶和两个小纸箱装在两个大纸箱里包装好后,我和机力才离开的。我们运输的毒品一共有四块,我一直没见过海洛因,一直是黄毛(符青龙)和俄地机力在保管。用托运茶叶方式运输毒品,这是俄地机力告诉我的,他还说他以前用这种方式贩卖过海洛因。俄地机力、俄底比坡和我我们三个商量买毒品来卖,我说我没有钱,俄底比破说没有关系,只要我帮他们到昆明买茶叶把毒品装在茶叶里寄出去后他不会亏待我。符青龙是俄底比坡叫来运输毒品的。我卡上的5万多元钱是俄地比坡叫我帮他打的款,当时俄地机力对我说,我怀孕了,公安机关不可能把我孩子打掉,有可能取保,他叫我认点钱,我说我没有出钱,为什么叫我认账,俄地机力说对不起了.在西昌,俄地机力对我说,我说的来汉语,叫我和他到昆明接到符青龙后,只让我去买茶叶,其他事情我不管,事情办好了给我好处。22、涉案人俄底比坡生前供述:这次贩卖运输毒品就我、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三人。俄地机力出了97000元,我出了43000元,勒古么尔扎出了1万多元,总共是15万多元。我们把钱凑给俄地机力后,他在西昌用他的农行卡将钱打给缅甸上家,上家和俄地机力联系,让我们到云南昆明等他。大概在2014年11月5日。我和勒古么尔扎、俄地机力、符青龙四人到了昆明,当天就有一个缅甸人把海洛因拿到昆明和我们交易,是那个人和俄地机力联系后,我和他、符青龙拿着15万元到昆明的一个停车场和缅甸那边进行的交易。勒古么尔扎和俄地机力买了两箱茶叶,专门用来装毒品。在俄地机力房间,我们几人一起将带回来的4块毒品海洛因装进了其中一箱茶叶里面,俄地机力和勒古么尔扎就到街上把装好毒品的茶叶和另外一箱茶叶拿去寄了,我和符青龙在宾馆等他们,他们回来后,我们一起到昆明车站买到西昌的车票,但到方山时就被公安逮到了。我是11月4号到昆明专门开宾馆和踩点,其他三人是5号到的昆明,俄地机力在11月5号在西昌将钱打给缅甸上家,我们之间通过电话联系,11月5号,他们三人下来后,俄地机力和缅甸人联系到昆明一个叫什么宏的停车场交易毒品,在停车场门口外面的公路边上,俄地机力和一个汉族打了招呼,那个人就拿了4块毒品给扼地机力。我们准备把毒品寄到成都卖,当时我们商量好以零包,每克350元的价格在成都火车南站贩卖。我是在西昌直接将43000元钱在俄地机力租房里交给他的,勒古么尔扎是怎么将钱拿给他的,我就不清楚了。我购买毒品的毒资是我在广东打工三年挣的,这次拿出来交给俄地机力买了毒品。毒品是俄地机力联系的,我和勒古么尔扎把钱凑给俄地机力后,他叫和毒贩联系,然后我们就一起到昆明拿毒品。所购买的毒品中,俄地机力有两块,剩余两块是我和勒古么尔扎的,按照逗钱比例,把海洛因卖出以后分钱。符青龙是俄地机力叫找来运输毒品的。我身上的卡是我在广东打工时,我舅子阿口地比用他身份证办给我的,是网德工资卡。23、被告人符青龙供述:我是被一个叫小海的凉山彝族骗到西昌来的,一起被骗的还有另外四个人。我们是在10月28日到的西昌,小海拿了一部烂手机将我的手机换了,他和另外一个彝族安排我们的吃住、到处玩耍。2014年11月1号中午,在我们住的西昌文汇路意川宾馆,小海问我们五人,愿不愿意去背毒品,如果成功后就给我们每人2万元钱,我们就答应了,11月2日,小海将我们的身份证全部拿走了,当天,小海把我带去见老板,老板说如果背毒品成功就给我们2万元,如果第二次也成功就给我们3万元,我就同意了,老板把我单独带到一家宾馆住宿,我就没有和我朋友在一起了。11月5日早晨10点多,小海给我介绍的老板把我带到西昌长安汽车站,给我买了到昆明的车票,给了我150元钱和一个手机,并在手机上拨了一个号码跟对方说话,他们说的什么我听不懂,老板叫我到昆明后打这个号码,到时有人接我的。我还在车上,接到一个女子电话,他问我到昆明没有,我说还没有到,下午5点到昆明后,那个女的来接到我,她就是和我们一起被抓的勒古么尔扎,到昆明后,勒古么尔扎叫我到安凤营背毒品。到安凤营后,我见到了被抓的两个彝族男子,其中一个高一点的彝族男子把一个灰色的包挂在我脖子上,我和瘦彝族就坐车回昆明。回到昆明后,瘦彝族把手机短信给我看,内容是浩宏停车场,我们到了停车场,和我一起的彝族男子打了个电话,然后他说勒古么尔扎叫我们在停车场找个宾馆住下,勒古么尔扎和胖彝族找到我们,我们就回到了我们住的宾馆,进房间后,勒古么尔扎就检查我背的灰色挎包。随后我们四人一起出了宾馆,勒古么尔扎拿着那个灰色挎包,勒古么尔扎叫我和瘦彝族点菜,他和胖彝族等一会过来,20分钟后,他们回来,勒古么尔扎把包交给我,我们吃完饭就回宾馆,一会尔他们三人就走了,我一个人在宾馆。我在昆明拿到包时,摸了一下,感觉包里有方形物品,我知道是毒品。我在昆明的生活开支是勒古么尔扎支付的,会西昌的车票是她拿了200猿猴给我叫我自己买票,他们三个的勒古么尔扎买的票。11月6日下午四点发车,路上就被你们抓了。本院认为,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符青龙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为贩卖而购买并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符青龙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本案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俄地机力、勒古么尔扎起主要作用,应系本案主犯,被告人符青龙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被告人符青龙的辩护人对此所提理由,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俄地机力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俄地机力在本案中是协助俄底比坡,受俄底比坡的支配,应认定为从犯的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犯罪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毒品被查获不是被告人主观追求的结果,而是公安机关积极工作的成果,据此要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俄地机力及辩护人称被告人俄地机力身患严重疾病不是其犯罪的理由,更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依据,据此请求对其从轻判处,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勒古么尔扎有立功表现,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确有主动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但其所检举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所掌握,虽该行为对侦破案件起了一定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但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从轻考虑。被告人符青龙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符青龙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俄地机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勒古么尔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符青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财产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本案查获的海洛因1417克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红武审 判 员  伍晓英人民陪审员  边宁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