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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002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02-09

案件名称

赵XX、张XX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XX,张XX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002刑初163号公诉机关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XX,女,195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辽阳市人,专科文化,户籍地:辽宁省辽阳市。201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白塔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9日被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5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张XX,女,198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昌图县人,无业,初中文化,户籍地:辽宁省铁岭市。2015年5月7日因本案被白塔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5月6日被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5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辽白检公诉刑诉[2016]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X、张XX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14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月、赵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X、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起,被告人赵XX、张XX在网站上查询到名为“同仁降压灵”(又名“紫竹牌双清胶囊”)的保健品,后通过电话订购、物流发货的方式,以平均每盒38元的价格购进“同仁降压灵”430大盒,花费人民币13330元。后二人在其经营的辽阳市白塔区百草养生堂保健品店内,向高血压患者销售“同仁降压灵”共计109大盒,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2060元。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同仁降压灵”中检出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等非法成分。经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同仁降压灵”应按假药论处。案发后,被告人赵XX、张XX均经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张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XX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张XX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XX、张XX在网站上查询到销售“同仁降压灵”(又名“紫竹牌双清胶囊”)的卖家,后通过电话订购、物流发货的方式,二被告人共计购进“同仁降压灵”430大盒,花费人民币13330元。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二被告人在其共同经营的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陈家胡同的辽阳市白塔区百草养生堂保健品店内,向高血压患者销售“同仁降压灵”共计109大盒,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2060元。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同仁降压灵”中检出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等非法成分。经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同仁降压灵”应按假药论处。案发后,被告人赵XX、张XX均经电话传唤到案。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赵XX、张XX的供述、证人王X、闻XX、丁XX、杨XX、王XX、李XX的证言、便签、笔记本、照片、关于协查同仁降压灵紫竹牌双清胶囊有关情况的复函、物流信息复印件、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批件复印件、个体营业制作复印件、抓捕经过、案件来源、户籍证明信、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书、辽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鉴定“同仁降压灵”是否为假药的函》的回函、“同仁降压灵”若干盒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张XX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无前科、劣迹,主动认罪、悔罪,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已缴纳。)二、涉案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赵XX、张XX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长  胡威威审判员  黄金萍审判员  滕 飞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文菲附件: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