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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曾祥志、黄伟璇、冯锦芝、张坤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曾祥志,黄伟璇,冯锦芝,张坤光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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