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曾祥志、黄伟璇、冯锦芝、张坤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曾祥志,黄伟璇,冯锦芝,张坤光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