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2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苏学芬诉苏丕荣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学芬,苏丕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2执133号申请执行人苏学芬,女。被执行人苏丕荣,男。本院执行苏学芬与苏丕荣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273.5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6)双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云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牟海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